根據(jù)國務院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《惠州市惠來商會章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本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,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依照章程選舉產(chǎn)生。
第二條 本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的人選由理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工作組提出候選名單,提交理事會進行表決。
第三條 選舉方式為等額選舉。
第四條 會員代表對于宣讀的候選人,由會員投票表決。
第五條 選舉須有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會員代表參加,半數(shù)以上表決能過方能生效。
第六條 擬選舉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,由參加會議的全體理事投票選舉。選舉結果須有2/3以上理事參加,半數(shù)以上表決能過方能生效。
第七條 選舉設3名點票人,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(jiān)督,候選人不得兼任點票人。計票結束后,由主持人當場宣布選舉結果。
第八條 本選舉辦法未盡事宜,由商會理事會換屆選舉籌備工作組討論決定。
第九條 本選舉辦法經(jīng)2012年6月9日惠州市惠來商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開始實施